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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国创计划”项目面向本科学生,我校本年项目报送至省教育厅名额均为“一般项目”。校内将进行“一般项目”与“重点支持项目”两类分层资助类型。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型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

 

“国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立项数量视申报项目质量而定,三个类别共计立项70项。学校将视申报项目情况,根据评审结果,从每个类别“一般项目”中遴选1-3个校内“重点支持项目”进行资助(若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项目”也可不设立)。

各类别申报重点:

1

 创新训练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研究周期

 

各项目研究周期均不超过2年,起止时间:2024.5-2026.5。提前达到结题要求的也可申请提前结题,原则上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

 

四、经费资助及使用说明

 

1

资助经费额度:

重点支持项目资助3万元/个;一般项目每项平均资助2万元。立项时拨付资助额度的6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

2

 经费开支范围:

详见《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办教〔2014〕18号)。

3

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详见《浙江树人学院“国创计划”经费报销注意事项》(浙树创〔2023〕03号)。

 

五、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考虑到项目周期,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我校二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积极参与。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含负责人在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若需变更,需在本项目中期检查前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团队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含主持1项,同时参与另1项的情况)“国创计划”项目。至2024年5月中旬,2022、2023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仍有在研项目的学生负责人不能担任本次项目申报的负责人

3、每个项目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最多3名,每位教师限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1项或参与2项(含第一指导1项,同时参与指导另1项的情况)。“国创计划”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至2024年5月中旬,2022、2023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仍有在研项目的指导老师(含第一、第二、第三指导老师)不能担任本次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4、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但需明确申报主体。

5、鼓励创新。近3年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创计划”)和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省新苗人才计划”)中已获立项的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结题验收要求

 

1

项目申报:

学生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请选择对应的项目类型申报书进行填写),同时选定指导教师,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审核(若公共基础学院、研究院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的项目,请以公共基础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单独申报,不重复在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申报,不占用专业学院项目指标)。

申报“国创计划”项目负责人学生于2024年5月15日前,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29.45.226:81/ZJSRU_CX)中提交“国创计划”项目申报书;同时填写附件四(汇总表)并发送至741982502@qq.com,以“项目名称+汇总表”命名并在正文备注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2

 评审方法:

学校将邀请校外专家对各学院、研究院申报项目按综合水平进行排序,同时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申报数占学校总申报数的比例,确定各学院、研究院入围的项目,并进行校内公示。

3

验收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

经过建设,根据项目内容完成①或②,同时完成③:

①论文:要求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发表论文时要注明“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②科技成果:包括开发的软件和系统、著作权、专利、竞赛获奖证书、成果实物以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材料,鼓励学生将成果转化为如省“挑战杯”等有影响力的科技竞赛的参赛作品。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

2)创业训练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①商业计划书:结题时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商业计划书。

②创业成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如“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等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鼓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本项目参加教育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园区,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3)创业实践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①实践总结:经过建设,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创业活动基本情况总结(含产品、团队建设、吸收就业、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创新、经营业绩、财务赢收的基本情况)。

②创业成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如“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等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鼓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本项目参加教育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园区,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重点支持项目结题条件高于一般项目,要求视立项情况另行制定。

 

 

 

 

联系人:

王辉老师    科技部  张健恒

办公地点:校区(B2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1-88297091   1730685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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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