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15条规定(学生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教师一学期内随机抽查点名无故3次未到者),或作业、实验报告累计缺交达1/3以上者,均不准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注明“取消”字样,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按重修处理),信息科技学院取消下列学生考试资格。特此通知!
专业(班级) | 姓名 | 学号 | 课程 | 取消原因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3班 | 王玺铭 | 202205315323 | 操作系统 | 随机点名超过3次未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1班 | 陈诚 | 202305315112 | 计算机网络 | 随机点名超过3次未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1班 | 夏正宣 | 202305315126 | 计算机网络 | 随机点名超过3次未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1班 | 方喜多 | 202305315114 | 计算机网络 | 随机点名超过3次未到 |
数字媒体技术232班 | 陶姝伢 | 202305318213 | 计算机网络 | 随机点名超过3次未到 |
信息科技学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