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先锋

招生咨询

人才培养

优秀课堂

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优秀课堂 > 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优秀课堂”集中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19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全体教师: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教学”改革、深入实施课堂革命、提升学风教风,根据学校“优秀课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优秀课堂”创建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学院本学期“优秀课堂”集中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优秀课堂互联网+课堂)的基本要求

1.全面落实《浙江树人大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意见》(见附件2文件要求,推进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

2.全面推行智慧教学工具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要求90%以上的专任教师能够熟练运用智慧教学工具进行考勤(到课率检查)、作业发布等基本操作鼓励全体教师使用智慧教学工具开展教学活动。

3.根据浙树办教201050 “关于印发《创建“优秀课堂”活动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学生到课率达到 85%和学生专注度达到 80%,称为“合格课堂”;“优秀课堂”是指在“合格课堂”的基础上,“到课率”和“专注度”分别达到 95%90%以上的教学课堂“优秀课堂教师”是指在一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中课堂平均到课率和专注度分别达到 95%90%的任课教师。

4.学校各检查组进行“全时段,全覆盖”检查,“全时段”指每天从第1节至第11节教学时段进行检查,“全覆盖”指对理论课(必修课、校选课)、实验课、实训等课程的到课率与课堂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教务处还将继续联合多媒体监控中心利用监控系统采集课堂教学质量状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含视频监控记录),将通过在校网发布“优秀课堂”活动检查公告以及“优秀课堂检查联系单”的形势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及相关个人需根据“优秀课堂联系单”要求认真整改,学校将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学校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将作为二级考核的依据。 

二、检查组分工

1、学院优秀课堂工作小组由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成员及学院督导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张登辉

副组长:陆  

成员:任条娟、王章权、许臻、张立、李志英、吴慧燕、李萌、沈志勇、陈安龙、徐忆、周晓优、白直灿、丁健龙、吴凡、吕晓敏、王金铭、苏子漪、周莹、陈秋霞、陈友荣、张瑞、郑韬

2、各检查组分工与要求

1学院办公室人员负责第1节、第3节课的巡查(课表见附件3),重点检查课堂关注度与教师规范教学、使用智慧教学工具情况,并于每周五下午前将检查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给张立,次周二前在院网予以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周一:张登辉、吴慧燕、陈安龙

周二:任条娟许臻、徐忆

周三:王章权张立

周四:陆莹周晓优

周五:李志英沈志勇

2学院优秀课堂工作小组其他成员,侧重于对下午的课堂关注度及到课率进行检查,详细安排见附5。每组成员负责检查对应教学班所有本学院开课(含实训)的课堂情况,111日前检查需覆盖到所有班级、1223日前需覆盖到所有课程;检查人员检查当天需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6),并将电子稿及纸质稿当周内交给组长,检查数据分别于第10周、第18周在院网公布。

三、优秀课堂创建工作的奖惩

学院每学年对优秀课堂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班级予以表扬,根据学校要求,优秀课堂检查结果将列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内容(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教学业绩考核获得A等的教师,“优秀课堂”创建活动中不能有“不良现象”(上课迟到、吃点心、玩手机、睡觉等行为)发生;获得B等的教师,“优秀课堂”创建活动中不能有三次以上(含)“不良现象”发生),也作为其他评奖评优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如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未经批准擅自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等情形,将依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每年开展互联网+”示范课堂的评比活动(具体指标另行颁布),对定为互联网+”示范课堂的任课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信息科技学院

                                                     201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