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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9-09-16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各教研室:

为规范我院各类课程课堂教学过程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教风、学风建设,现将学校相关文件集中发布,并将要点强调如下:

一、备课和课前准备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要求,任课教师在课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 教师需在开学第一周到院办领取“教学任务书”及教材,核对确认教学起止周及学时分配后,在任务书上签名;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制定“授课计划书”(一式二份,模板见附件),与教学任务书一同于开课一周内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2. 每学期开课前一周,由教研室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教师方可开课。

3. 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的时数分配等,确定教学方法,并做好教学设计。

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关于重申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的若干意见》要求,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教师上课时须随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书、教材、教案、点名册(即五带,并提前五至十分钟进入教室,对教学环境、软硬件设备等要逐一检查,做好课前准备保证教学过程正常进行。下课铃响后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再离开教室。

2. 课堂教学教师应衣着得体,不抽烟,不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教师均应树立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意识。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认真管理课堂,做到课堂秩序有序平稳。

3. 教师要为人师表,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学生,用优良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启发学生,指导教学。讲课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突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4. 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确属因故需调课者,必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整。不允许擅自增减讲课的学时数,不允许用自习代替讲课。

三、实践环节教学要求

实验、实训课程课堂教学参照上述“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其他详见学校文件:《浙江树人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及《浙江树人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实训课期间,每位指导教师均需全程在场,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者,按《浙江树人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中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望全院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从附件打包下载),如出现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情况,将按照《浙江树人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及教学过程考核负面清单(见附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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