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教学服务型大学为宗旨,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为导向,以强化学院科研管理能力为基础,提高青年教师对科研的主动设计能力和积极性,鼓励以学院、学科为基点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研究团队,实现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学术服务的目标,特制订我校2011年校级课题指南。
(二)课题申报
1、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制订各学院2011年校级课题指南,于5月24日前完成。
2、课题申报立项截止期为6月10日,科研处复审后立即公布,无异议,由学院代表学校下达立项任务书,科研处配合各学院完成相关工作。
3、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初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常规性年度资助课题(A类)原则上资助40岁(含)以下的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下教师;
②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校内课题,课题组成员只能同时参加二个课题组;
③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④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校内科研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校内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致使科研课题终止的负责人两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任务且不提出终止申请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4、校一级课题对同一申请人只能立项资助一次;校级课题对同一申请人立项资助不超过二次。
5、学生科研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在校学生,课题组必须有一名本校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
6、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书面的校级课题申报表。
(三)课题审批
1、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的审批工作,报学校科研处复审、备案,公布认定名单。
2、课题分为一、二、三级三个层次,各部门项目数按比例分配,详见图表一。
3、学生科研项目指标详见图表二。
4、若部门不能完成学校下达的高一层次科研指标(如校一级)的申报,可降低一个层次申报。但是低一层次的指标不能变成高一层次指标的申报。
(四)课题经费
1、学校对常规性年度资助课题、资助学生科研年度课题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自然理工类一、二、三级科研项目的最高资助限额为6000元、3000元、2000元;软科学类一、二、三级科研项目的最高资助限额为4000元、2000元、1200元。资助学生科研项目自然理工类、软科学类最高限额为分别1200元、1000元。
2、课题经费的使用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课题实施
1、课题批准立项后,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课题研究组负责人应当是该课题研究组的骨干,全面负责该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人员分工、课题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2、课题研究过程中至少在学院层面公开展示一次相关的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当做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如出现某些问题与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科研领导汇报,共同探求解决方案,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有效的开展。
5、学生课题管理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六)课题验收
1、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各课题负责人共同完成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报学校科研处复审、备案。
2、课题结题验收要求详见《关于校级课题结题要求补充规定》。
(七)其他事项
1、其它专技人员的课题申报通过民办高教研究院实施立项及管理,课题指南及立项条件由民教院制定,资助同各学院。总名额不超过5人。
2、鼓励省、校级重点学科独立设置校级课题立项,设置课题指南,有具体的指标任务,一个学科不超过2个课题的立项,课题负责人条件可放宽,课题经费由各学科资助,立项流程按以上体系完成。已经实施课题研究任务的根据中期成果选优立项。
3、学院(含民教院)上报校级常规课题立项拟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各一份,于2011年6月10日前交科研处朱小嫣老师,咨询电话:88297036 ,过期不再受理。
表一:
注:以教师归属为统计口径(含双肩挑)。
表二:
(模板)校级课题申请表.doc
(模板)校级课题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