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位老师:
为做好学院科研二级考核和个人年度科研业绩考核工作,现对2024年度科研业绩进行汇总统计,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统计时段: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统计对象:全院教职工及机关、教辅部门学科归属我院的教职工;
三、统计内容:论文、著作、教材、科研获奖、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美术作品、项目等;
四、统计形式:学校科研系统申报和学院科研绩点统计表(附件1)电子稿上报两种形式,业绩审核所需支撑材料请按通知要求上传到科研系统中;
五、科研系统申报要求:
1.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收录的论文,由教师个人提供收录及中科院分区证明。
2、科研业绩统计参照《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管理办法(修订)》(浙树办科〔2020〕24号文件执行。同时,系统填报时将提交生成对应业绩奖励情况。此次奖励参照《浙江树人学院科研促进办法(试行)》(浙树科〔2021〕 67 号)、《调整应用性研究成果的激励和业绩分的补充规定》(浙树办科〔2023〕17号 )和浙树科〔2021〕60号-浙江树人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奖励内容为:优秀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结题科研项目等。期刊标准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20版)、《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23版)、《中国美术学院期刊目录》。
3、支撑材料电子稿需完整、清晰,中文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扫描件;项目立项需有立项通知、协议;项目结题需有结题证书;知识产权需有正式授权证书;获奖需有获奖文件或证书;应用性研究成果需同时上报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上报成果原件;著作需同时报送纸质原件到科研处一份。成果或项目参与人员业绩分分配要严格按照署名顺序进行分配。每项业绩支撑文件需以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格式进行上传,如论文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及收录情况需整合在一个PDF中。所有上报成果、项目请按顺序、完整填写所有完成人信息,如有完成人为学生,需关联学生学号。
请各位老师在上报业绩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校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相关文件,如在申报过程中存科研诚信问题,学校相关部门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请各位老师登录学校科研系统认真填写,一旦审核通过将无法进行个人修改。已获得的业绩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后续获得的业绩请于2024年12月29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学院科研绩点统计表电子稿请于12月15日前发给院办李志英。为保证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填报。
信息科技学院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