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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学院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来源:    阅读:

作者: 阅读次数: 35 发布时间: 2016-09-28 09:17:19

各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学校《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院成立以教学委员会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2.继续落实评估整改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教务处〔2012〕5号)要求,学院将进一步强化毕业环节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深入组织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3.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核,避免课题的类同;选题应紧密结合工程、生产和社会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难度、工作量适当。选题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格式规范;

(2)强化学生对毕业设计课题的自主选题流程,规范任务书下达,明确主要任务与目标,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化;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类各相关专业必须达到100%;

(4)强化教师指导资格的审核与指导工作量监控,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

4.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9号),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在 10 月 28 日前完成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工作。

5.根据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工作。

二、进程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1、第5周:10月11日前完成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重修报名工作;各专业完成指导教师落实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相关材料的汇总工作。请各专业务必于10 月 15 日前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见附件1)发给学院;

2、第6周:10月21日前完成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和学院审核工作;

10月18 日前各专业教研室向学生公布经学院审核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等信息,学生根据公布的课题情况,联系相应指导老师,确定毕业设计课题,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下达时间统一为:2016年10月18日;

3、第7周: 10月 25日前,各专业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2)除实习相关项及成绩项外的各项都要填写;

4、第10 周:11 月15日前完成文献综述和两篇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文档封面时间统一为:2016年11月15日;

5、第14 周: 12月16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工作;

6、第 18 周: 2017年1 月13日前完成毕业生实习单位落实工作;各专业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2)除成绩项外的各项都要填写。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1、第1周:2月21日毕业生返校,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工作;

2、第1周至第8周(2月21日—4月21日):毕业实习,学生初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第6周);

3、第9周至第10周(4月17日-4月28日):毕业生返校;指导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学生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院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中除成绩外的所有内容并报教务处审核;

4、第11周(5月2日-5月5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5、第12周(5月8日-5月12日):完成第二次答辩、毕业材料整理;

6、第13周(5月15日—5月19日):各专业教研室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电子稿和其他书面材料并报教务处,评选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第14周(5月22日-5月26日):第八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报会及表彰;

8、第16周:毕业教育、毕业典礼;

9、第17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

信息科技学院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

附件2:信息科技学院17届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毕业环节工作制度及各类表格(学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