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1 浏览量:
各位老师:
依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浙树办教【2013】37号)文件规定,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3日
在公示期内若有异义请于院办李志英联系。
信息科技学院
2021年7月11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绍兴市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通知
下一条:2020-2021学年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公示
联系方式:0571-88296987
邮政编码:310015
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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