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浏览量: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浙树教[2021]57号)文件精神(附件1),在完成本学期补考后,请及时开展学生的学业预警。同时针对2022-2023(一)学期的预警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切实落实学习困难生的学业帮扶。请相关老师将本学期的学业预警相关表于4月21日前交院办。
信息科技学院
2023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外审的通知
下一条:截止4月26日: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的通知
联系方式:0571-88296987
邮政编码:310015
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IT先锋
招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