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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2024年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各位老师:

2024年度校优秀科研成果已组织老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科研系统上报,现学校将审核后的优秀成果返回至学院进行复核见附件)。复核的内容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获优秀科研成果。现将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复核的科研成果按照《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浙树办科[2013]18号)、《关于调整部分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的通知》(浙树办科[2015]48号)、《调整科研奖励、科研业绩和项目认定的补充规定》(浙树办科[2017]16号)、《浙江树人大学提振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树科〔2019〕65号)执行(见附件一)和《调整应用性研究成果的激励和业绩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浙树办科[2024]17号)执行。

2.复核内容为:优秀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纵向结题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等。

3.请各位老师根据下发至学院的优秀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17日前登录科研系统进行复核,若在系统中有补充或修正的请在优秀成果汇总表同步填写相关信息并用红色字体加以说明后发给院办李志英。学院二次复核后统一将最终电子稿、纸质稿(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科研处,最终激励报学校认定公示后核发。

4.本次优秀成果学院复核截止时间为5月17日,希严守时间节点。

5.请各位老师严格参照相关文件填报优秀科研成果业绩点,同时学院科研秘书及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信息科技学院

2025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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